因哈爾濱市污水費上調,為了避免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居民要及時自行通報現在用水指數,如不通報將按新價格收費。
根據有關規定,哈爾濱市污水處理費上調,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行的每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8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行的每立方米0.90元調整為1.20元;對非居民用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污廢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00元調整為1.40元。哈爾濱市供水公司相關人士介紹,原來居民水費與污水處理費一并收取的標準為每立方米2.3元,現在調整為每立方米2.6元,為將調價前后的水表指數準確區分開,避免給居民帶來經濟損失,哈爾濱市各區供水公司正在統計漲價前的水表指數,從10月1日后將按新標準執行。因此如果家中無人或沒繳納費用的用戶,要及時將目前表數通知給各區供水公司的管片管理人員,到期沒通知的居民將會被按新標準收費并收取差價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