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的水表是否在超期“服役”?從5月1日起,遼寧各市的供水單位必須免費為居民更換使用年限到期的水表,否則將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供水單位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部旨在促進節(jié)約用水的地方立法——《遼寧省用水計量管理辦法》將在5月1日正式施行,遼寧省省長陳政高簽發(fā)省政府令公布了上述消息。
據(jù)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相關人士介紹,按照有關規(guī)定,水表應每兩年檢定一次,口徑25mm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口徑25mm以上的水表不超過4年,到期必須更換。由于水表自身零件的機械磨損,水表的使用年限越長,其準確度越低,因此一般情況下居民水表使用6年都應該更換。
按照新規(guī),供水單位負責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費更換。這就意味著,從新規(guī)正式施行時,即5月1日起,供水單位未按規(guī)定到期為居民更換水表的,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新規(guī)明確指出:“居民對更換期內的水表的量值提出異議,要求對水表進行檢定的,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檢定結果。”供水單位未及時受理居民對水表量值提出異議、或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告知水表檢定結果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居民擅自移動、拆卸水表或破壞水表準確度的,也將受到相應處罰。記者 趙桂華
按照新規(guī),供水單位負責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費更換。這就意味著,從新規(guī)正式施行時,即5月1日起,供水單位未按規(guī)定到期為居民更換水表的,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新規(guī)明確指出:“居民對更換期內的水表的量值提出異議,要求對水表進行檢定的,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檢定結果。”供水單位未及時受理居民對水表量值提出異議、或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告知水表檢定結果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居民擅自移動、拆卸水表或破壞水表準確度的,也將受到相應處罰。記者 趙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