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決定從本月起調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12個縣(市、區)的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并積極推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費按污染程度分檔計價,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該地區水污染防治,保護太湖生態環境。
浙江省物價局8月1日發出并實施的《關于調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污水處理費政策的通知》規定,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決定調整相關縣(市、區)非居民生活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定價權限,杭州的余杭、臨安,嘉興的海寧、桐鄉、嘉善、平湖、海鹽,湖州的吳興、南潯、德清、長興、安吉等縣(市、區)的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即日起由授權市、縣政府定價調整為由省物價局定價。
同時,統一調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相關市、縣(市、區)的城鎮非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嘉興市及其所轄縣(市、區)、湖州市及其所轄縣(區)、杭州市區(蕭山區除外)、臨安市的城鎮非經營性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1.50元;經營性用戶中,商業服務業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1.50元。一般工業(含建筑業)企業和高污染工業企業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立方米1.80元和2.20元,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實測污水COD值實行分檔計價;特種行業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1.50元。
面積達2400平方公里的太湖是上海及蘇錫常、杭嘉湖的"母親湖",以3.6萬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積,默默滋養著長三角的富庶土地。然而從今年5月29日開始,諸多因素導致藍藻提前暴發,一度影響了無錫市的自來水水質,引起周邊地區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