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 2月19日訊(記者 付明實 實習生 陳曉) 18日晚上10時許,家住李村路33號的崔先生夫婦從莒縣老家過完年回到青島,一進門卻被屋內的情景驚呆了:堆放在屋內價值一萬多元的貨物全被泡壞了。張女士仔細查看后發現,原來是樓上水表凍壞漏水造成的,但樓上的租戶和房東誰都不愿承擔他的損失。對此,律師稱房東可向房客追究責任。
19日上午,崔先生告訴記者,年前夫妻倆進了一萬多元的春夏季女鞋,臘月十七他們回家過年,將這500多雙女鞋堆放在了房子內。今年2月18日,他們回到家里后,卻發現這些鞋子全被泡壞,床上的被褥也浸滿了水。兩人檢查后找到了“罪魁禍首”,原來是從二樓流下來的水。“我們數了一下,挑出近100雙還能賣的,其余的都不行了!”崔先生說。
19日上午,崔先生告訴記者,年前夫妻倆進了一萬多元的春夏季女鞋,臘月十七他們回家過年,將這500多雙女鞋堆放在了房子內。今年2月18日,他們回到家里后,卻發現這些鞋子全被泡壞,床上的被褥也浸滿了水。兩人檢查后找到了“罪魁禍首”,原來是從二樓流下來的水。“我們數了一下,挑出近100雙還能賣的,其余的都不行了!”崔先生說。
住在崔先生樓上的李先生說,他是在這里租住的房子,去年回河北老家過年時水表還沒壞。今年正月十二回到家,卻發現水表凍壞了。“我猜樓下肯定也被淹了,但一直沒有聯系上他們。”他說。
“按照一雙鞋20元的成本,400多雙鞋就是8000多元。”崔先生說,還有自己維修房子、重新買被褥等費用,他至少損失了一萬多元,在夜市上擺攤賣鞋是他們唯一的經濟來源,所以他打算找樓上索賠8000元。
“我是租的房子,水管和水表都是公共設施,房東也應該承擔責任。”李先生說。房東姜先生卻認為,既然他已經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所有的東西出現問題,責任都應由租戶承擔。對此,山東柏瑞律師事務所的劉左剛律師表示,崔先生可以直接向樓上房東姜先生索賠。但考慮到姜先生把房子租給李先生時,屋內公用設施都是完好無損的,在李先生承租期間,屋內水表被凍裂雖然是意外情況,但也是李先生沒有盡到公用設施的管理義務所致,因此,房東姜先生可以向租戶李先生追究責任。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