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南市自來水公司:
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引導居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西藏自治區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7〕3號)文件精神,經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山南市城區供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用水分類 山南市供水分類簡化為3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等。
二、調整非居民和特種行業用水價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劃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統一調整為2.2元/噸;特種行業用水調整為5元/噸。
三、實行居民階梯水價 (一)實施范圍 澤當城區供水管網規劃范圍內,凡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執行階梯水價。對暫不具備條件、不能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原標準、原方式執行,待條件成熟后再實施。非居民、特種行業用水暫不執行階梯水價。
(二)分級水量 按照西藏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用水定額(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藏政辦發〔2019〕112號)文件精神,山南市城區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為三級,第一級水量定額為每人每年43.8噸以內;第二級水量定額為43.8噸至60噸(不含60噸);第三級水量定額為60噸及以上的居民。
(三)計量周期 居民階梯水價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為一個計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四)居民階梯水價標準

(五)優惠政策 對政府相關部門確定的“低保戶”“五保戶”“傷殘軍人”和“特困職工”等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在第一階梯以內的,免收生活用水費用,超過第一階梯用水量的執行居民階梯水價,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另有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宣傳 供水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指導或提醒用戶合理用水,完善服務措施,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建立企業和用戶溝通平臺,完善對外服務熱線,完善快速搶修等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解決用戶反映集中的問題。
(二)提升服務質量 山南市自來水公司要加強管理,節能降耗,努力降低供水成本,做好服務工作,滿足用戶的服務需求。
(三)低保保障機制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而降低,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優惠政策。享受優惠政策需憑工會、殘聯、民政等部門的相關證明。
(四)加快戶表改造 要落實市住建部門關于“一戶一表”改造的要求,加快改造工作,力爭2025年5月,澤當城區全面實施階梯水價制度。
(五)接受社會監督 山南市自來水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實施(即:2025年5月16日),同時,原山南地區物價局《關于調整山南地區澤當鎮區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山價字〔2010〕23號)同時廢止。
山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5日
山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合發布了
調整山南市城區供水價格的通知
將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統一調整為2.2元/噸
特種行業用水調整為5元/噸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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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山南市城區供水價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