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部。
(二)政策內容摘要
《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部,2021年12月24日: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國家水網骨干工程”的要求,推進實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對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水網骨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同時,明確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標準和安排方式。辦法要求,項目單位和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日常監管責任。各省級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要按職責全面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三)支持項目
國家水網骨干工程專項支持范圍包括重大農業節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資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減災工程、重大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等;水安全保障工程專項支持范圍包括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工程、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淤地壩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庫工程、重點水生態治理工程、水文基礎設施工程等。
(四)申報條件
申請安排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項目,須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項目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總投資 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報告,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安排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該專項水利工程,應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條件,已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年度投資規模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可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計劃執行進展情況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水利統計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平臺進行調度和監管,按規定實施績效管理。
2、申報窗口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