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水資源短缺是基本省情和最大短板。推進用水權改革,是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的重要舉措,是緩解全省缺水狀況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省在用水權改革中積極探索并取得明顯成效,但仍存在用水權歸屬不清晰、市場發育不充分等問題。為深入推進用水權改革工作,經省委同意,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和視察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四水四定”原則,堅持量水而行、節水優先,堅持兩手發力、協同推進,堅持試點引領、重點突破,加快用水權初始分配,完善交易體制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加強交易監管,建設程序規范、機制靈活、交易活躍的用水權交易市場,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為中國式現代化甘肅實踐提供強有力的水資源保障。
主要目標是:到2027年底,全省用水權初始分配全面完成,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用水權改革基礎進一步夯實;依法依規制定出臺用水權收儲等配套制度,用水權改革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積極培育和活躍市場,發揮分類試點典型引領作用,引導用水權交易“多點開花”,區域水權交易及省級用水權平臺交易取得突破,行業間、用戶間用水權交易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水權交易成交單量明顯增長,用水權改革促進重點領域、重點區域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安全利用的作用有效發揮。
二、加快完成用水權初始分配
(一)加快推進區域水權分配。結合水資源調查成果,開展流域區域可用水量確定。按照河流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標和可用水量成果,以地級行政區為單元,確定地表水、地下水、外調水可用水量及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作為區域水權初始分配的重要依據,細化完善區域水權分配。積極配合國家開展黃河“八七”分水方案調整,做好甘肅黃河分水指標的細化分解及優化配置。(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嚴格核定取用水戶取水權。對依法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取用水戶),通過發放取水許可證明晰取水權并實施動態管理,依法享有取用水和轉讓其節約水量的權利。審批的地表水取水許可總量不得超過地表水可用水量,審批的地下水取水許可總量不得超過地下水可用水量。(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灌溉用水戶水權分配。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發放用水權屬憑證,或由灌區管理單位下達用水指標等方式,明晰灌區內灌溉用水戶用水權。河西灌溉農業區、地下水超采區用水權明晰到用戶,其他農業灌區用水權明晰到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村集體,鼓勵有條件的明晰到用戶。灌區用水戶用水權總量和有效期限不得超過灌區取水許可水量和期限。(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網用戶用水權。對公共供水管網內的主要用水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通過發放用水權屬憑證、下達用水指標等方式明晰用水權,用水權總量不得超過公共供水單位取水許可水量。2025年完成地級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內主要用水戶用水權分配,2026—2027年完成其他公共供水管網內主要用水戶用水權分配。已明晰用水權的管網內主要用水戶,可依法依規進行交易。(省水利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培育和活躍用水權交易市場
(五)強化用水權交易倒逼機制。嚴格水資源剛性約束,取用水量達到或超過可用水量的區域,新增用水需求原則上應通過用水權交易解決。水資源超載地區,在嚴格落實超載治理要求的基礎上,新增用水應通過用水權交易解決。以上情形中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除外。(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用水權交易引導機制。按照“誰節約、誰受益”原則,推進節余用水權市場化交易。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等工程的建設運營,轉讓節約的水權獲得合理收益。(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建立用水權收儲機制。制定出臺水權收儲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用水權收儲平臺和分級分類收儲調控制度。對政府投資節約的取用水指標,按照“誰實施、誰收儲”原則,進行分級分類收儲。對用水戶和社會資本節約的取用水指標,可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回購收儲。對供水工程達產之前的閑置指標,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臨時收儲。政府收儲的用水權,優先保障重點民生項目及生態環境用水,也可以通過競爭性方式有償出讓。(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河流水系互聯互通。加快推進河西走廊水資源配置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推進引大、引洮、景電等已建工程提質增效,完善省級水網主骨架和大動脈。加快省市縣水網融合發展,實施一批城鄉供水、灌區節水、水系連通工程,筑牢用水權交易工程基礎。(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多種形式的用水權市場化交易
(九)積極推動區域水權交易。對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備調水條件的行政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權的部門、單位,可將區域可用水量內的節余或預留水量開展用水權交易。交易水量不占受讓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江河水量分配指標。涉及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湖(河段)和直管工程的區域水權交易應征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涉及調水工程的應征求調水工程管理單位意見。區域水權交易可采取公開交易或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取水權交易。取用水戶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技術改造、用水精細化管理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可以有償轉讓相應取水權。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或變更手續??鐓^域的取水權交易,交易水量納入轉讓方所在行政區用水總量考核。(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在灌區內部用水戶或者用水組織之間進行。灌溉用水戶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開展線上交易,也可通過村內公告欄、水管站、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灌區管理單位等發布供求信息,自主開展交易。在灌溉用水戶有轉讓意愿的前提下,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單位回購,在保障區域內農業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進行重新配置或交易。(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創新用水權交易措施。鼓勵各地將用水權交易作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態保護補償的重要手段,將合同節水管理方式取得的節水量納入用水權交易。因地制宜探索推進集蓄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礦坑水等非常規水用水權交易。(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用水權交易分類試點
(十三)開展重點項目用水權交易試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聚焦本區域民生保障和產業發展用水需求,根據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新能源裝備制造、綠色能源化工等項目開展用水權交易試點,通過水權交易獲得用水權。(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重大供水工程用水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引洮等供水工程達產前閑置用水權臨時交易,明晰交易邊界條件,明確工程達產后受讓方用水接續保障措施,用1—2年時間推動引洮供水工程閑置用水權臨時交易取得積極進展。在引大、景電、疏勒河等灌區,結合工程節水改造和水資源優化配置,試點探索建立用水權收儲機制,在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開展用水權交易,盤活灌區存量用水權。(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重點流域區域用水權交易試點。針對河西走廊、沿黃地區水資源和水指標緊缺問題,探索開展流域上下游、干支流,跨省區、跨流域水權交易。(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水權交易平臺
(十六)健全完善用水權交易系統。強化信息共享,到2027年基本實現取用水戶信息、用水權初始分配、計劃取水信息、用水權交易、監測計量、水資源稅繳納等數據匯集共享,支撐用水權交易安全、高效、規范開展。(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用水權相對集中交易。充分運用國家、流域用水權交易平臺,分級分類開展用水權交易??缢Y源一級區、跨?。▍^)區域水權交易,流域管理機構審批的取水權交易,以及水資源超載地區的用水權交易應在國家水權交易平臺進行。灌溉用水等小額交易可通過水權交易APP等便捷通道進行。(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健全監測監管體系
(十八)全面提升水資源監測能力。將完善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作為用水權改革的基礎工作,應設盡設河湖斷面監測站點,應裝盡裝取水口取水計量設施,加密地下水監測站網。加強新型監測技術應用,進一步擴大監測計量覆蓋面,地表水年取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取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原則上應安裝取水在線監測計量設施,并將在線計量數據接入省智慧水資源管理系統,提高在線監測計量率。(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用水權市場交易監管。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各類用水權交易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管,重點跟蹤檢查用水權交易水量的真實性、交易程序的規范性、交易價格的合理性、交易資金的安全性。強化水資源用途管制,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對不具備監測計量條件的、造成或加劇水資源超載的,擠占居民生活用水、農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態用水的,以及對監管中發現的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用水權交易弄虛作假、水權交易程序不規范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落實用水權交易備案及信息報送機制。區域水權交易雙方達成協議后,應將協議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跨水資源一級區、跨?。▍^)的交易應報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水利部備案。灌溉用水戶用水權交易期限超過一年的,事前報灌區管理單位及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匯集區域用水權初始分配、用水權交易及監管等信息,并及時報送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要細化用水權改革工作責任分工,及時研究解決用水權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切實推動改革工作落地見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同向發力、形成合力,放大綜合效應,確保用水權改革任務有序推進。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及時公開用水權改革有關信息,加強用水權改革工作宣傳報道,充分調動取用水戶支持、參與用水權改革工作的積極性,營造推進用水權改革的良好氛圍。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