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府辦發〔2022〕32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轉移支付管理使用的通知》(黔財預〔2023〕1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將2025年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7168萬元提前下達你們(詳見附件)。請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科目。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省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據此文件辦理,市(州)不需轉發此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資金用于補助實施農村供水保障應急工程或水質提升項目。請各地嚴格按照《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81號)及《貴州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黔財農〔2023〕54號)等有關規定,管好用好資金,并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于納入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的水利發展資金,對按規定整合后調整用途的資金,績效指標相應調減,按實際用途開展績效評價,不再按原定用途評價。
二、各地水利部門要加強統籌,認真抓好項目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做好技術支撐和具體實施指導;財政部門對資金的使用要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預算指標、資金支付需求、資金支付申請、協議或合同約定和項目實施進度等,通過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共管賬戶和代理銀行內部結算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
三、按照《財政部等10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財農〔2024〕1號)、《省財政廳等10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黔財農〔2024〕17號)等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政策有關規定,分配給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涉農資金可由其統籌整合使用,并按照縣級制定的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1.貴州省2025年提前下達批次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情況表.xls
2.貴州省2025年提前下達批次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省對下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分解下達表.xlsx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水利廳
2025年1月22日
(聯系人:省財政廳田永強;聯系電話:0851-86813047
聯系人:省水利廳吳 淑;聯系電話: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