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廣東省水利廳日前印發了《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運行、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治理能力、推動廣東水利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加快完善水利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構建現代化水文站網,提升水文服務支撐能力,為保障水安全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基礎支撐。
《實施意見》提出,新建、改(擴)建、加固的水利工程應按要求建設配套水文設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按照應建盡建、應建快建、應建優建的原則,分步實施、加快推進。我省由省級負責調度的已建流域骨干水利工程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配套水文設施建設,其他已建水利工程于2030年底前完成。
關于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內容,《實施意見》指出,水庫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滯洪區工程、山洪災害防治工程、引調水工程及其他類型工程,應按照《水利部關于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的要求,配套建設水文設施。
此外,《實施意見》提到,各類水利工程應統籌協調工程涉及范圍內現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網,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
據悉,《實施意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