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評價對象、評價方法和標準、評價程序、結果應用、保障措施。一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對象。二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信用等級、評分規則、信用信息修復和使用期限。三是明確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評價機關、評價周期和時限要求,并明確了評價結果公示和異議申訴。四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結果的獎懲措施、分類監管激勵措施和共享應用。五是明確了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體現了云南特點,一是明確了承擔具體開展評價工作單位。按照現行取水許可管理權限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省水利廳統一組織開展全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工作,各州(市)水利(水務)局、縣(市、區)水利(水務)局負責所轄區域信用評價初評工作。省水利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具體工作。二是明確了分類監管措施。分別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B”“C”“D”級的取用水戶,在下一個信用年度內,水行政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同時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云南)”網站公開,加強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融合應用,推動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融資授信(含“取水貸”、“節水貸”)、項目安排、表彰獎勵等方面參考使用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結果。三是明確細化了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評分表。在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基礎上,增加了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評分表、云南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匯總表,增強了信用評價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實施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是規范取用水行為的具體監管舉措,是貫徹落實“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具體措施,將對下一步我省規范用水秩序、加強取用水監管工作、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水資源稅征收時效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