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本報就《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專訪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曾光輝。
問: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有何重要意義?
曾光輝: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北京、天津等10個?。ㄗ灾螀^、直轄市)先后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改革試點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轉變用水方式、促進節水改造、規范取用水行為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為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打下堅實基礎。
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體現,是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對“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有利于鞏固和擴大水資源稅改革成果,進一步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有利于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節水意識和動力,鼓勵企業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以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為主體“多稅共治”,以系統性稅收優惠政策“多策組合”的綠色稅收體系,支持我國經濟社會綠色轉型,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問:哪些人需要繳納水資源稅?如何計算?
曾光輝: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簡單地說,就是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征稅,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地熱、礦泉水和天然鹵水按照礦產品征收資源稅,不繳納水資源稅。同時,《辦法》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征水資源稅。我省還依授權規定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水資源稅一般實行從量計征。我省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直流式冷卻取用水的水資源稅計稅依據為實際發電量,其他情形水資源稅計稅依據為實際取用水量,計算公式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額。
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征水資源稅的納稅人,其實際發電量以所有發電機組的發電計量之和確定,包括上網電量、綜合廠用電量、運輸損失電量等。
問:具體有哪些情形可以享受水資源稅稅收優惠?
曾光輝: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免征水資源稅的情形有: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采油(氣)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進行國土綠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態補水等生態取用水;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
減征水資源稅的情形有: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其本年度相應工業用水部分可以按規定申報享受減征20%水資源稅。具體享受名單由湖南省水利廳會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稅務局等部門公布。
問:納稅人如何享受水資源稅稅收優惠?
曾光輝:納稅人享受水資源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留存備查資料包括與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有關的取水計量信息、發電量信息等資料。納稅人應當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享受生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優惠政策,還應當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實施生態取用水的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態取用水起止時間、生態取用水水源類型、生態取用水量、生態取用水地點等相關信息。
問:根據《辦法》規定,部分政策由中央授權地方進一步明確,湖南省有哪些具體規定?
曾光輝:根據《辦法》授權,我省在適用稅額、納稅期限、部分免稅政策、火力發電企業計稅方法等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一是我省水資源稅按季征收,納稅人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二是對依法應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的,按適用稅額的2倍征收水資源稅。三是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四是火力發電直流式冷卻取用水按實際發電量計稅,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稅。
問:我省的稅額標準是多少?
曾光輝:水資源稅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國家確定我省最低平均稅額標準為地表水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我省按照有序轉換、注重調控、平移優化的原則,確定稅額標準,總體延續原水資源費標準。例如,城鎮公共供水取用地表水稅額標準保持在0.08元/立方米、地下水稅額標準保持在0.15元/立方米;工業取水和生活取水并入其他行業取水后,地表水稅額標準保持在0.1元/立方米;水力發電取水稅額標準保持在0.003元/千瓦時。
問:稅務部門為推進水資源稅改革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曾光輝:為確保水資源稅改革順利推進,省稅務局一是建立健全稅務機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協作征稅機制,完成納稅人檔案資料交接,并形成水資源管理信息接收核驗機制,確保稅源質量。二是完成我省征管系統具體配置并進行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測試,確保申報順利。三是加強征管人員、辦稅人員、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座席人員等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熟悉征管系統、電子稅務局操作以及水資源稅征稅流程、要求,確保征管規范。四是通過視頻宣傳、在線訪談、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納稅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解讀、操作指導,確保宣傳到位。目前,各項工作正穩步有序推進。
問:水資源稅改革是否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曾光輝:首先,從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購買自來水的居民和企業不是水資源稅納稅人。其次,改革原則上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一是從2016年以來試點省份的情況看,并未增加城市居民、農村居民用水負擔。二是我省確定了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的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為9%,充分考慮供水企業合理損耗。三是《辦法》規定,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可以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終端綜合水價結構逐步調整到位,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負擔。四是我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農業生產取用水,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不繳納或免征水資源稅。綜上所述,從制度設計來講,水資源稅改革對最終的城市居民、農村居民的用水基本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