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8月26日消息,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日前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旨在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

來源:財政部網站
《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要點速覽:
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范處置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
建立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金資產配置效益
明確市政基礎設施資產范圍
《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是指為滿足城鎮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而控制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施等資產。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按照功能及特征,分為交通設施、供排水設施、能源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綜合類設施、信息通信設施、其他市政設施。
主管部門是指按照各級政府規定,負責管理本級政府有關交通、排水、供水、燃氣、供熱、市容環衛、園林綠化、信息通信、城市照明等設施的部門。
各管護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清查、登記、會計核算、養護運營、處置報批、收入收繳、資產報告等工作。
明確管理原則
《辦法》指出,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協調、權責一致、規范核算、全面報告的原則。
具體來看,一是統籌協調。合理劃分主管部門和管護單位職責邊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統籌協調,堅持建管并重,強化資產管理意識,維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安全、完整。
二是權責一致。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管護單位分級管理、權責一致的監督管理機制,堅持誰管護、誰負責的原則,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范處置。
三是規范核算。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采用各類投資建設方式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嚴格資產確認和登記入賬核算。
四是全面報告。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全部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做到全口徑、全覆蓋,不重不漏。
《辦法》要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存量情況、養護維修情況以及績效情況等作為項目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有效盤活和高效利用。
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在配置管理方面,《辦法》指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
形成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撥款、債券資金、單位自籌資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下同)、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
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支出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在維護和使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行政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由事業單位管理維護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由本級財政部門規定具體管理辦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支出,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中誠信國際研究院執行院長袁海霞建議,進一步完善績效管理機制,全面開展資金使用績效管理,通過事前績效評價、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等環節,引導提升債券資金使用效率,并加強結果應用,充分發揮激勵約束作用。
加強對政府債務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
在基礎管理方面,《辦法》明確,管護單位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登記入賬,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對應的債務金額、形式等信息,加強對政府債務形成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建立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制度,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與新建項目決策、建設資金和管護費用安排掛鉤,提高財政資金資產配置效益。
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
《辦法》明確,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是國有資產報告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
管護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報送主管部門,對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基本情況,包括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類型、數量、入賬價值、債務形成資產情況等;
(二)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
(三)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形成、管理養護、使用、處置和收益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辦法》要求,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統一部署,組織落實本級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審議意見的整改工作,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