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蕪湖市市區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辦法》解讀信息,為適配新的政策文件要求,適應新的管理需求,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我市在2019版《辦法》基礎之上,新修訂了此次新《辦法》。據了解,新《辦法》明確了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及其相關構筑物運維收費標準定價依據,同時增加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時,物業服務企業及供水企業各自職責與義務。
新《辦法》鼓勵委托城市供水單位實施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及運行維護管理,做到細化責任,以進一步提升市民用水滿意度。
主要修改內容
明確各部門和屬地政府職責。新《辦法》在2019版《辦法》只明確住建、發改、衛健、公安、人防部門職責基礎之上,增加市監、消防、自規、城管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確定區政府應按照分批開展、限期移交、集中管理原則,實施其管理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
新建住宅多為高層,二次供水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管理維護單位多為物業企業,新《辦法》補充根據住宅二次供水現狀,明確物業企業職責和業主的義務。
規范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建設、移交、維護等全過程管理。對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分區設計時,應綜合考慮住宅所在區域的市政供水服務壓力、地形等因素,其設計方案須經供水單位參與技術審查。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需要實施改造的,應按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經相關業主依法定程序表決同意后實施改造。
明確二次供水水質的衛生數據需實時監測并定期公示水質檢測結果。增加新建小區、老舊小區改造在二次設施供水選址、設計時應做好泵房隔聲降噪措施,減小對居民生活影響的規定。
規范住宅二次供水計費方式。新《辦法》規定,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管理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其運行、維修、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價格。住宅二次供水價格按照政府定價執行。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未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維護的,管理維護單位應當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并公示水費計收的相關成本和費用。
新《辦法》適用于本市區行政區域內(不含灣沚區、繁昌區)住宅二次供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可參照執行。
創新舉措
例如,新《辦法》增加了住宅二次供水當前管理維護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有助于提高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運維管理水平,確保供水水質和供水穩定性,從而提升廣大居民的用水體驗。
新《辦法》分別對由供水單位負責運行管理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和未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維護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運維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有利于提高收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