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監察執法三處就風險分析研判平臺存在的問題對國能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主要負責人及其上級公司分管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會議指出
內蒙古局通過風險研判平臺對李家壕煤礦開展線上巡查時發現的17條問題,暴露出李家壕煤礦在風險研判平臺使用方面思想上不夠重視、安全管理不嚴不細、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深層次問題。
會議要求
李家壕煤礦作為風險分析研判平臺建設使用的試點企業,要堅定扛起責任、勇于擔當、勇于創新、勇做表率。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平臺建設使用。風險研判平臺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具體舉措,也是實現企業通過信息化手段有效防范遏制煤礦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所以要充分認識風險研判平臺建設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要明確各級職責,層層壓實安全責任。從風險研判平臺的操作人員到分管部門負責人,再到礦領導,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壓實落靠責任,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包頭能源公司要加強監督檢查,推動風險研判落到實處。
三是要加強風險管控,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風險管控強調事前預防,要利用好平臺各項功能提前掌握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不斷擴大風險辨識范圍,注重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實現精準化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徹底管好風險、消滅隱患,夯實安全基礎,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