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供熱供水供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擅自拆卸、改裝、遷移或者損壞公共水管網以及附屬設施的用戶將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城鎮供排水協會2006年年會暨行業表彰大會上獲悉,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水水質、水壓標準進行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或者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并向市、縣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報告。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無法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因經營者原因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生活飲用水的最低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