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度省級部門預算指標的通知》(黔財預〔2024〕1號),經研究,現將2024年第一批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944萬元下達你們(詳見附件),請將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省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據此文件辦理,市(州)不需轉發此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各地農村供水保障應急抗旱工作。請各地嚴格按照《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81號)及《貴州省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黔財農〔2023〕54號)等有關規定,管好用好資金,并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于納入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的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對應的指標按被整合資金額度相應調減,不再考核該部分資金對應的任務完成情況。
二、水利部門要做好技術指導和具體實施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撥付,嚴格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各地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預算指標、資金支付需求、資金支付申請、協議或合同約定和項目實施進度等,通過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共管賬戶和代理銀行內部結算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財政部等10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財農〔2024〕1號),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24號)《省財政廳等11個部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黔財農〔2021〕124號)等脫貧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政策有關規定,分配給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涉農資金可由其統籌整合使用,并按照縣級制定的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
1.貴州省2024年第一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情況表.xls
2.貴州省2024年第一批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省對下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分解下達表.xls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水利廳
2024年3月5日
聯系人:省財政廳田永強;聯系電話:0851—86813047
聯系人:省水利廳吳 淑;聯系電話: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