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礦井水保護和利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
八部門發布了
《關于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那么什么是礦井水?
礦井水又該如何保護和利用?
帶你一起了解
有力支撐生態修復和煤基能源產業發展
礦井水是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的
伴生產物
也是重要的非常規水
礦井水會在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
流向井筒和工作面
這些水來自大氣降水、
地表水、地下水等
在煤炭開采過程中
水與煤層、巖層接觸
產生了物理、化學和生化反應
水中常含有懸浮物、有機污染物等
未經處理的礦井水外排、滲漏
會引起地表水土流失、
鹽堿化、植被枯萎等
同時
煤炭開采會在煤層的上覆巖層中
形成較多裂縫
當裂縫穿過含水層時
含水層中的水隨著裂縫而漏失
形成下降漏斗,導致地下水流失
造成大量水資源浪費
我國煤炭資源豐富
煤炭開采常伴隨著大量礦井水的產生
黃河流域是我國主要的產煤區域
煤炭產量約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70%
2022年
沿黃各省煤炭產量35.9億噸
按照富水系數1.8計算
礦井涌水量約為65億立方米
若不加以重視
大量礦井水將造成
環境污染、水害威脅等影響
因此
將礦井水作為重要的非常規水
進行科學處理和合理利用
變廢為寶、變害為利
不僅可以減少礦井水無序排放
造成的污染、節約地下水資源
還可以緩解我國礦區煤炭開發和
下游產業發展所面臨的水資源短缺問題
對于增加水資源供給和優化供水結構
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礦井水綜合利用的方式
主要包括井下復用以及礦井地面利用
具體途徑取決于
地理位置、產業鏈、
當地環保要求等因素
此次公布的《指導意見》
提出要擴展礦井水應用場景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將礦井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規劃和
水資源統一配置
加快建設礦井水輸送管網
嚴格取水許可
隴東、寧東、蒙西、陜北、晉西等重點產煤區域
建設用水項目時
應充分利用礦井水代替地表水
礦井水處理達標后
應充分用于礦區生產和生活雜用
推進水質較好的礦井水井下處理、就地復用
推進井上處理水分質供水、梯級利用
常規處理后用于選煤廠、矸石山等
地面降塵、煤炭洗選
達到綠化用水標準的
可用于灑水綠化
礦井水深度處理后
可作為煤化工等行業的生產用水
火電、鋼鐵等行業的循環冷卻水
有條件礦區
可將滿足使用水質標準要求的
礦井水輸送至工業園區、企業或周邊城鎮
作為生產用水和市政雜用
陜西榆橫礦區煤礦疏干水項目為榆林市水上公園供水 圖片源自新華社
北方資源型缺水地區
因地制宜將礦井水處理達標后
用于采煤沉陷區修復治理等生態用水
南方水質型缺水地區
在確保礦井水穩定達標排放前提下
可就近回補自然水體和河湖濕地
地下水超采地區
對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礦井水
在依法合規且科學評估
礦井安全影響、區域水環境影響后
探索將礦井水深度處理且水質達標后
進行地下水回補或存儲的可行性
在黃河流域嚴重缺水地區
鼓勵將礦井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牧區
代替地下水和地表水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源頭保護、處理技術、
健全礦井水利用體制機制等作出了安排
并提出到2025年
全國礦井水利用量持續提高
利用率不斷提升
其中黃河流域力爭達到68%以上
礦井水保護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
期待更多的礦井水可以得到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