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擬由現行的3.05元/m3(自來水價2.0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0.85元/m3)調整為3.45元/m3(自來水價2.4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元,污水處理費0.85元/m3),供水價格調整額度為0.40 元/m3。
2、對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 1:1.5:3的比例設置三級階梯水價。每月用水量25m3(含)執行第一階梯水價3.45元/m3,25m3以上至40m3(含)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水價4.65元/m3,超出40m3部分執行第三階梯水價8.25元/m3。
二、合表用戶用水價格
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合表戶居民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自來水價格提高0.4元/m3執行,即3.85元/m3(自來水價2.8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0.85元/m3)。
三、非居民用水價格
擬由現行的4.50元/m3(自來水價3.1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1.20元/m3)調整為4.80元/m3(自來水價3.4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1.20元/m3),調價額度為0.30元/m3。
四、特種用水價格
現行6.30元/m3(自來水價4.8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1.30元/m3)調整為6.80元/m3(自來水5.30元/m3,水資源費0.20元/m3、污水處理費1.30元/m3),供水價格調整額度為0.50元/m3。
五、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根據《云南省物價局關于積極推進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價價格〔2013 〕75號)要求,行業用水定額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定額用水量以內的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 超定額20%(含)以內的, 按現行水價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下同);超定額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征收; 超定額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征收。
六、對家庭人口超過5人的優撫政策措施
對家庭人口超過5人(含5人)且用水沒有超出居民生活用水內的,可持戶口本到城市供水企業申報, 經供水企業核實確認后,按每增加1人,各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5m3。
七、對低收入群體的優撫政策措施
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特困供養證》的用水戶,每月每戶用水量在5m3以內的免收水費,超過5m3的部分按標準征收。對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的用戶,每月每戶用水量在5m3以內的按2.6元/m3(按擬定調整水價到戶價)執行,超過5m3以上部分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