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節水型工業產業體系促進節水技術創新與應用
提升工業水效,需要成熟的節水型工業產業體系,同時也就對節水技術提出了要求。方案提出,首先要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約束,以水定產,確保工業企業布局和生產規模與當地水資源、水環境條件相協調。將發展節水型工業與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和綠色環保等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低水耗高產出產業比重。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進高耗水企業向水資源條件允許的工業園區集中。
嚴控高耗水行業用水增長。嚴格控制高耗水、低水平項目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發展。加快改造和淘汰直流冷卻式老舊火電機組。嚴控高耗水行業新增用水,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用水要求合理布局。強化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對超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限期實施節水改造,提升用水效率。完善高耗水項目節水評價和審查制度,強化節水 “三同時、四到位”驗收監督。
推進工業節水技術攻關。圍繞火電、鋼鐵、石化化工、紡織、造紙、食品、有色金屬等行業節水技術難點、裝備短板和共性通用技術,加強研究攻關,著力突破一批高濃度、高鹽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循環水處理與回用、高性能膜及組件、循環水處理藥劑及水資源智能管理與控制等節水關鍵工藝技術及材料。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等承擔攻關項目。
加強節水技術成果轉化。完善節水技術協同創新機制,成體系推進以高校、科研院所為核心節點,企業、園區和地方技術中心等為支撐的多層次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共建雙創平臺、雙創基地,發展眾創空間,推動節水技術成果產業化。做好行業節水關鍵核心及基礎共性技術知識產權戰略儲備,加強布局和風險預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全面開展節水改造與升級大力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
在建設節水型工業產業體系的過程中,企業是重要一環。方案指出,推進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開展重點行業水效提升改造行動,以國家、省發布的用水定額先進值為標準,引導企業開展節水改造,建設一批重點水效提升項目。重點圍繞過程循環和末端回用,實施循環水回用、水梯級利用、廢水處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網智慧檢漏等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用水效率和重復利用率。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力爭達到94%左右。
鼓勵工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持續推進全省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強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推進中水回用和廢水資源化利用,引導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統籌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水梯級利用和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提質改造,建設園區耦合用水系統。鼓勵串聯用水、分質用水,提升園區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加強園區供、排水監測,鼓勵企業開展專業化第三方節水診斷。
協同推進節水降碳改造。聚焦重點用水行業,支持企業優先開展厭氧氨氧化脫氮、再生水循環利用等節水降碳技術改造。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及園區在現有用水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廢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評價和管理,實施數字化降碳改造,協同實施用水數據與碳排放數據收集、分析和管理。探索建立上下游企業節水降碳合作新模式,鼓勵下游污水處理廠綜合利用上游企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好、無有毒有害物質廢水,實現節水降碳協同增效。
加強非常規水源利用強化示范引領與標準建設
在節水外,加強對非常規水源的利用,對于緩解用水壓力也有重要作用。方案指出,要推進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落實工信部等六部門 《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在火電、鋼鐵、石化化工、紡織、造紙、食品、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穩步推進廢水循環利用改造升級,提高水重復利用率,申報一批國家級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企業、園區。推動有條件的工業企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探索將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作為工業生產水源,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新模式,申報一批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創新試點。到2025年,力爭培育2-3個可復制、可推廣的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典型應用場景。
擴大工業利用雨水、礦井水規模。加強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管理,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和計劃用水管理,逐年擴大利用規模和比例。加快雨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利用設施建設,鼓勵企業、園區建立完善雨水集蓄利用、雨污分流等設施,加大雨水資源利用,減少新水取用量。鼓勵礦山附近的企業利用礦井水。到2025年,工業企業利用再生水、礦井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量達到1000萬立方米以上。
強化示范引領。持續推進省級節水型(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創建,鼓勵企業、園區積極申報國家水效領跑者。重點培育一批水效領跑者和節水型 (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發揮示范引領效應,推進行業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達標。到2025年,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用水行業中50%以上的企業達到節水型企業標準,力爭創建200家以上省級節水型 (節水標桿)企業 (園區),遴選30家省級水效領跑者企業 (園區)、3家以上國家水效領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