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建設廳日前公布《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標準》,為供水、公共客運交通、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設定了準入“門檻”。
根據規定,各類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生產經營單位,均應當提交經營許可申請及規定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合格,取得《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生產經營活動。
新設立的市政公用事業企業、外地外行業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投標的企業,必須首先取得《山東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生產經營活動和特許經營權投標。
擬從事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活動的企業,自2007年7月1日起,可向各市行政審批大廳申請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