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山東省結合實際印發《意見》,要求實行最嚴格的地下水資源管理制度,健全地下水管理與保護長效機制,推動形成節約和保護地下水資源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
據了解,地下水一直是山東省主要供水水源之一,全省多年平均地下水利用量約占總用水量的40%?!兑庖姟芬髮嵤┑叵滤Wo利用規劃、實行水量和水位雙控管理、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2項任務,明確了全省地下水管理的近期和遠期目標,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體制機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區,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可持續利用。
《意見》要求,在做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基礎上,盡快編制并組織實施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做好規劃水資源論證,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產業聚集區規劃、相關行業專項規劃時,涉及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應當將地下水取水總量、水位控制指標以及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等作為重要依據。實行水量水位雙控管理,對不滿足地下水總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區,要暫停審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記造冊,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檔案動態更新機制。加強地下水位監測管理,建立地下水位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監測信息。加快建設地下水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年取用地下水(含地熱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用水戶,應當安裝地下水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意見》提出,要做好農業灌溉地下水管理,嚴控新鑿農用機井。做好地下水儲備和應急使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需要時正常使用。加強地下工程建設管理,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年疏干排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請取水許可,安裝排水計量設施。
深入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加快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和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劃定工作,根據劃定工作成果及時調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加強地熱開發取水管理,盡快劃定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圍。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依法查處污染地下水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地下水管理任務落地落實,《意見》明確,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強化監督問責,對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中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發生嚴重問題的,予以追責問責。
《意見》明確,各地要拓寬渠道加大資金投入,建立長效機制,保障地下水管理、超采治理、污染防治和監測等工作順利開展。健全長效機制,深化水文地質調查和地下水相關課題研究,推進提高地下水管理數字化水平。健全取用地下水違法行為相關舉報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建立從事地下水節約、保護、利用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加強結果運用。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保護地下水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