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專項行動安排部署,促進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和質量提升,助力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提檔升級,現就加強我省農村供水價格管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供水價格管理的重要意義 農村供水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農村飲水安全事關民生福祉。黨中央、國務院強調,農村安全便捷供水是現代生活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宜居宜業的基本內涵,事關鄉村振興大局。省委、省政府對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安排,印發實施《山東省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結合開展主題教育,進一步完善水價政策體系,健全水價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促進農村供水質量和服務穩步提升。 二、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參照國家《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19)分類標準,按照供水工程類型對農村供水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千噸萬人”以上工程的農村供水價格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城鄉一體化供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供水不足“千噸萬人”的聯村工程供水價格,可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也可由供用水雙方協商制定,具體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自籌自建的單村供水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方根據供水成本,與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協商確定。 三、健全農村供水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 農村供水價格可參照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山東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魯發改價格〔2021〕1089號)有關規定,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農村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農村供水價格監管周期一般為3 年,監管期內若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應及時調整供水價格;農村供水工程原水費調整的,供水價格可同幅同向聯動調整。原則上同一工程或不同工程在供水范圍內的同區域執行統一水價標準。以城鎮(含縣城、鄉鎮)水廠為水源,通過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或與農村原有供水管網連通的,實行城鄉同標準供水、同質量服務、同價格收費。農村供水實行終端水價管理,不得核定躉售、批發中間價格,不得核定二次加價和價外加價。 四、積極推行差別化水價制度 推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魯發改價格〔2021〕1059號)要求,加大農村供水居民階梯水價改革力度,2025年底前,城鄉一體化供水鄉鎮村均應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在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穩定和覆蓋90%居民用戶基礎上,適度拉大階梯級差,各檔基本水價按不低于1:1.5:2的比例核定。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無法實行階梯水價的,可按一、二階梯平均價格執行,具體由各市、縣(市、區)制定。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凡城鄉一體化公共管網用水單位超定額(計劃)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還應繳納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加價指導標準為: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1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至30%(含)部分按照水價的2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繳納。農村非居民超定額用水具體加價標準由各市、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適時建立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制度 凡實現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具備污水處理條件的鄉鎮村,應開征污水處理費。各市、縣(市、區)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參考城鎮污水處理費標準,合理制定當地農村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六、完善用水補助及各項優惠支持政策 農村供水工程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免費水量、水價優惠、水費補貼等方式,為經濟困難家庭用水提供有效保障。對供水范圍內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托育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場所生活用水,執行居民生活水價。為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農村供水工程經營單位因降低用電成本增加的收入,應統籌用于降低水價或設施管護、改善水質等支出。 七、強化政策落實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壓緊壓實責任,結合實際不斷健全完善農村水價形成機制和調整機制。積極協同各有關部門加強農村供水價格行為監管,保障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落實農村集中供水一戶一表、全面計量收費制度,規范水費計收,倡導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禁止敞口用水、免費用水;優化農村供水管理保障措施,促進降本增效,推動農村供水質量和服務不斷提升。要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村供水價格政策,引導農村居民改變生活用水習慣,樹立有償用水和節約用水意識,營造支持農村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