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首次給出綠色金融“官方”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水利部印發《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將“拓展融資模式”作為保障措施之一,明確提出“完善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節水領域的相關政策,積極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用,依法合規支持節水工程建設、節水技術改造、非常規水源利用等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節水項目優先給予支持。”同年,我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遼寧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確定“拓展融資模式”由遼寧省分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2019年起,江蘇省在全國率先推出“節水貸”業務,福建、浙江、上海、吉林、河南等省份也相繼開展“節水貸”業務。
二、政策規定
(一)支持領域。涵蓋了城鄉節水供水、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節水科技創新、其他節水服務6方面。優先支持水效領跑者企業(單位)、省級及以上節水標桿企業(單位)和節水型企業(單位)等6類節水項目。
(二)優惠政策。鼓勵有關各類金融機構在保障信貸資源、優化授信方案、優化貸款期限、實施利率優惠、創新擔保方式、提高審批效率6方面制定金融優惠政策。
(三)申請程序。依據“單位申請、政府推薦、金融機構獨立審貸”的原則履行申請程序,登錄“遼寧省水利廳網站(https://slt.ln.gov.cn)—節水貸”提出申請,填寫《遼寧省“節水貸”項目申請表》。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屬地原則自主選擇縣級或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縣、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的項目經逐級報備至省水利廳,省水利廳匯總形成“節水貸”備選項目庫并定期與遼寧省分行共享,由其向有關金融機構推送。有關金融機構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加強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遼寧省分行按季度將發放“節水貸”情況與省水利廳共享。
(四)組織實施。各縣、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具體實施,省水利廳和遼寧省分行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