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會同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修訂完善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用水權市場交易規則》印發(以下簡稱《交易規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交易規則》自2021年10月施行以來,寧夏用水權交易市場的參與度和活躍度得到明顯提升,但隨著市場的逐步發育,存在“公開競價周期過長、協議轉讓流程復雜、交易審核未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受讓申請審核權限不明晰”等問題,亟須優化用水權交易流程。今年2月《交易規則》的修訂工作正式啟動。
此項交易規則由修訂前的九章36條修改刪減至整體20條,重點突出《交易規則》對用水權交易流程的規范化指導;為了加強用水權確權指標與年度調度計劃銜接,對交易期限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用水權交易期限為轉讓方約定的用水權使用起止日期,原則上以自然年計。雙方申請交易事項有效期截至當年年底;明確了交易方式包括公開競價和協議轉讓,取消了“定向協商”的交易方式。協議轉讓的情形僅為一個自然年內同縣域灌溉用水戶之間的用水權交易,其他情形均進入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公開競價。
修訂后的《交易規則》進一步優化用水權交易審核流程。采取公開競價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資源管理分級權限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讓信息核實,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受讓方交易需求信息核實。采取協議轉讓的,應當在交易雙方達成意向后填報交易意向、交易水量和價格等,并提供取水許可證或用水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