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推薦基礎上,經專家審查,水利部遴選確定第一批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進現代化灌區建設試點,名單如下。
一、試點灌區(11個)
河 北:洋河二灌區
內蒙古:河套灌區(永濟灌域)
遼 寧:遼陽灌區
黑龍江:青龍山灌區
江 蘇:新禹河灌區
浙 江:上塘河灌區
山 東:豆腐窩灌區
河 南:打磨崗灌區、紅旗渠灌區
云 南:彌瀘灌區、蜻蛉河灌區
二、試點縣(區)(10個)
山 西:運城市芮城縣
江 蘇:泰州市姜堰區
浙 江:湖州市南潯區
江 西:撫州市宜黃縣
山 東:德州市寧津縣
四 川:眉山市東坡區
陜 西:渭南市合陽縣
寧 夏:吳忠市利通區
云 南:楚雄州元謀縣、大理州賓川縣
三、有關要求
1.扎實推進試點。試點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專家審查意見,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夯實任務措施,扎實推進實施。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大膽實踐創新,用2—3年時間,探索出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強化跟蹤指導。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頂層設計,指導試點單位及相關地方政府精準制定政策供給體系,對試點加大傾斜支持力度,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及時幫助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做好宣傳推廣。及時總結提煉有效做法,總結經驗模式,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強化示范推廣,充分發揮試點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