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3日電 (記者 王堅)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下稱“珠江委”)3日消息,截至目前,該委負責復核指導的廣東、廣西、海南、云南4省(自治區)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成果已全部通過審查。通過審查的4省(自治區)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合計25.4億立方米(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滇中引水工程通水后)。
珠江委介紹,除了水利部近日印發云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成果審查意見外,廣東、廣西、海南已率先印發實施,三地流域地下水管控指標體系初步建立。
珠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定地下水管控指標是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的重要舉措,是開展地下水管理保護與超采治理的重要抓手,是維護流域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安全的重要支撐。
該負責人介紹,通過審查的4省(自治區)2030年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合計25.4億立方米(環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滇中引水工程通水后),較現狀水平年2019年減少約4億立方米,同步分解至327個縣級行政區單元。綜合考慮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管理保護需求,結合水位動態變化特征,確定了縣級行政區地下水埋深控制指標,提出了取水計量率、監測井密度等地下水管理指標。
珠江委表示,下一步,該委將推進云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標盡快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持續強化地下水配置和管控,依法加強地下水保護治理,嚴格地下水考核監管,推動實現流域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