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申請辦理利辛縣“十四五”農村供水保障(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項目代碼:2108-341623-04-01-770785)汝集地表水廠配水管道穿越茨淮新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的有關材料(以下簡稱《航評報告》)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5號),經審核,現予以通過。具體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擬建工程于亳州市利辛縣境內西淝河口上游約2.4公里處穿越茨淮新河航道。工程河段河勢穩定;工程與相鄰涉航建筑物距離滿足有關規范要求,與亳州港總體規劃無沖突。同意《航評報告》中的工程選址。
二、設計通航水位
茨淮新河航道規劃等級為Ⅳ級。原則同意《航評報告》中穿越處設計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5%保證率低水位23.83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
三、代表船型、船隊
原則同意《航評報告》選取500噸級貨船(67.5米×10.8米×1.6米,總長×總寬×設計吃水,下同)、500噸級貨船(44.0米×8.8米×2.3米)、1頂2×500噸級頂推船隊(111.0米×10.8米×1.6米)、1拖6×500噸級拖帶船隊(275.0米×8.8米×2.3米)作為代表船型、船隊,1000噸級貨船(60.0米×11.0米×3.0米)作為兼顧船型。
四、管道穿越方案
擬建供水管道外徑960毫米(含套管),采用頂管施工。頂管工作井、接收井均位于大堤背水側,管道軸線的法線方向與水流流向基本平行。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圍內均為水平段,長度610.0米;管道頂高程為13.24米,埋置于河床內且位于規劃航道底高程以下7.4米。穿越方案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五、航道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管線標,并負責標志的日常維護。
六、作出本審核意見的基礎性資料
《利辛縣“十四五”農村供水保障(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汝集地表水廠配水管道下穿茨淮新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亳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利辛縣“十四五”農村供水保障(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汝集地表水廠配水管道下穿茨淮新河選址征求意見的復函》、《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關于利辛縣“十四五”農村供水保障(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汝集地表水廠配水管道穿越茨淮新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意見》。
七、有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亳州市交通運輸局及相關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向負責航道現場管理的機構報送建設項目施工圖中涉及航道、通航內容的資料。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建設內容完工后,應向負責航道現場管理的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等資料。
(二)請亳州市交通運輸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要求組織相關管理機構,對本審核意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建設內容完工后,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行情況等報送安徽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
八、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送我廳審核。
(二)自本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