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在調節河川徑流、合理配置水資源、維系河湖健康生命、支撐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我國已建水利水電工程數量眾多,工程規模、類型和年代各異,建設主體復雜,生態流量保障落實情況也不盡相同。特別是一些建設年代較早的工程大多未明確生態流量泄放要求,調度管理制度不健全,泄放設施和監管措施不完善,生態用水保障歷史欠賬多。部分已具有生態流量目標的工程,存在審批文件規定不一致或不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等問題。為探索推進已建工程生態流量核定與保障,2022年11月,水利部印發了《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核定與保障先行先試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生態流量確定與管控工作,推動江河湖庫生態保護治理,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促進河湖休養生息。
根據先行先試方案,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深入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向水利部上報了河湖名單和工程名錄,經水利部審查后印發實施。納入本次先行先試的河湖名單和工程名錄包括跨省河湖53條(個),涉及已建工程110個;省區內河湖115條(個),涉及已建工程233個。按工程規模統計,大型195個,中型115個,小型33個;按工程類型統計,水庫176個,水電站98個,攔河閘壩64個,調水工程5個,工程涵蓋了防洪、供水、灌溉、發電、調水等任務類型。選取的河流和工程反映了流域區域河湖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復蘇緊迫性,充分考慮了工程分布特點和生態流量保障泄放條件,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水利部要求,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利部門要抓緊做好工程生態流量目標核定、保障措施制定等工作,及時編制典型河湖已建工程生態流量核定與保障先行先試報告,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先行先試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