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馬鞍山市致力建立完善農業水價“四項機制”建設,促進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
一是計量設施安裝堅持“經濟適用”。堅持“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原則,依托灌區續建配套項目、高標準農田項目,因地制宜安裝經濟適用的計量設施。累計完成改革實施面積157.52萬畝,安裝量水標尺約337處,以電折水方式計量109處,實現低成本計量設施全覆蓋。
二是用水管理堅持“專人管護”。堅持“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確定田間工程“一對一”管護模式。組建122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全面負責各村用水工程日常管護。選聘村級水管員約224人,專職負責各村用水工程管護。
三是制定水價堅持“分類核定”。堅持“不低于運行成本”原則,開展大中小型灌區成本核算,推行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分類水價,核定農業用水基準價格在0.04-0.15元/立方米。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
四是節水獎補堅持“精準激勵”。多方籌措資金,各級財政到位資金870.7萬元,其中中央資金417萬元、省級資金83.7萬元,市級資金83萬元、縣(區)級資金287萬元,確保任務推進順利。堅持“節約用水、適當獎勵,超額用水、適當加收”的原則,出臺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辦法,對節約用水給予補貼、獎勵5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