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近日,市發改委會同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出臺《關于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市區托育機構水電氣熱價格政策進行細化落實。《通知》明確,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標準執行,用熱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熱(蒸汽)價格執行。 市區托育機構水電氣熱價格如下:
供水價格:3.43元/噸
供電價格:1KV以下是0.5483元/千瓦時;1-10KV是0.5383元/千瓦時
供氣價格:2.821元/立方米
供熱價格:185元/噸
《通知》要求,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原則上應裝設分表單獨計量。暫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確定托育機構應執行的水電氣熱用量,并及時將居民類價格傳導到相關托育機構。此外,《通知》還對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具體事項進行明確。
下一步,揚州市發改委將會同市衛健委、住建局,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告知,指導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和動態管理工作,并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市衛健委將結合本地實際,定期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布備案托育機構有關信息。
江都區公布細則如下:
區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各托育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2〕1465號)精神,促進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我區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政策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托育機構是指經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二、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標準執行,用熱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熱(蒸汽)價格執行。
三、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原則上應裝設分表單獨計量。暫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由向托育機構轉供水電氣熱的主體和托育機構一起,與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約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確定托育機構應執行的水電氣熱用量,并及時將居民類價格傳導到相關托育機構。需實施“一戶一表”改造的,涉及建筑區劃紅線以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線路設施改造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計量裝置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負責安裝到位,不得向用戶收取計量裝置費用。
四、托育機構憑區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申請辦理。涉及向托育機構轉供水電氣熱的,由托育機構和向托育機構轉供水電氣熱的主體聯合申請。經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現場勘查屬實后,于上述用戶申請次月起執行。如托育機構經營場所變更,需及時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重新申請辦理。
五、區發改委會同區衛健委、區住建局,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告知,指導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和動態管理工作,并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區衛健委定期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布備案托育機構有關信息。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