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和范圍
實施對象和范圍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用熱。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機構是指經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價格政策
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用水、用電、用氣(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氣)按照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價格標準執行,用熱(城鎮集中供熱)按照居民供熱價格標準執行。
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原則上應在水電氣熱經營企業單獨立戶分表計量,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未分表計量的,物業等轉供主體應通過安裝獨立計量裝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
辦理程序
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申請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的,應向水電氣熱經營企業提供由縣級以上民政、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設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備案回執》《托育機構備案回執》。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涉及轉供的,物業等轉供主體應主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水電氣熱經營企業自受理次月起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相關手續每兩年續辦一次,逾期未辦理的,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有關要求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當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密切關注實施效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定期核實匯總公布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清單,并抄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和水電氣熱經營企業。各級水電氣熱經營企業要主動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執行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