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城市生活、生產用水需求,嚴厲打擊竊水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城市用水正常秩序,引導全社會形成依法、依規用水的良好風氣,沈陽水務集團開展“打擊竊水整治工作百日行動”,集團稽查支隊聯合行政執法、公安部門全力打擊竊水,并獎勵舉報,最高50萬元。
據稽查支隊三大隊大隊長張國偉介紹,近日在開展打擊竊水行動中,水務稽查支隊發現皇姑區某項目的物業保潔11處水點用水未安裝水表,用水管道直徑25毫米,經核實該小區2021年11月入住,園區居民用戶均已在入住時間安裝水表,并已建卡收費,物業的該用水行為屬于違法竊水行為,竊水時間180天,按《沈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規定,按照技術推定公式追補水費,預期追繳金額為29萬余元,目前已對該用戶下達了追繳水費通知。
哪些行為屬于竊水

舉報有獎
凡提供盜用城市公共供水行為有效線索,舉報內容屬實,以時間為準,給予舉報相同線索的第一反映人一次性獎勵。
竊水行為經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的,在司法機關認定的返還或賠償水費到賬后,對舉報人獎勵返還或賠償金額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