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四十一次會議聽取節水條例(草案)說明和立法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北京市節水條例(草案)》。

 

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格節水責任和措施

 

草案對加強源頭管控作出規定,提出嚴控用水總量,制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生產生活用水計劃;嚴格落實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制度;完善行業用水定額,強化定額約束作用;制定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行業目錄;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方案,建設節水設施。

 

同時,草案提出全過程節水管理,設節水措施專章,強化“取供用排”各環節主體節水責任,重點針對浪費水現象突出的用水環節和高耗水單位,嚴格節水責任和措施。

 

取水環節,規定取水單位和個人應加強設施管護,嚴控取輸水損失;地下工程建設等疏干排水應優先利用;補充取水許可延續及注銷制度。

 

供水環節,規定供水單位在制水、管網改造、漏損控制等方面責任,細化節水管理措施,健全考核制度;嚴格供水和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人日常管護責任;加強管網保護,供排水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避免和減少管網損壞。

 

用水環節,鼓勵居民使用節水型器具,培養節水生活方式,禁止擅自改變居民用水用途;對非居民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細化節水責任和義務;建立用水預警和分析制度;針對管理薄弱和節水潛力大的農業灌溉、環境綠化、制售水、高耗水服務業等領域,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明確節水措施,提升節水效果;公共機構應帶頭使用節水產品和設備,建設節水型單位。

 

排水環節,提出加快再生水管網建設,明確優先使用再生水情形,擴大再生水利用;鼓勵回收利用工業廢水,提高利用率;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加強雨水利用。

 

建立健全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舉報獎勵制度和節水信用管理制度

 

此次立法的一個重要思路是“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推動全社會共同節水”。據悉,條例草案強化水情教育,創新節水宣傳形式和內容,培育典型示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水項目建設,支持節水產業發展;推動節水合同管理,推廣節水生活器具,健全促進全社會節水機制,推動形成節水自覺行動。

 

對推動全社會共同節水,草案提出,加大對節水的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節水產業發展,完善水價制度,發揮價格杠桿作用;發揮首都科技優勢,組織開展先進節水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強節水宣傳,鼓勵村(居)委會將節水行為規范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提高公眾節水意識;加強重點單位用水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違法用水、浪費用水舉報獎勵制度和節水信用管理制度。

 

草案還提出,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嚴重浪費用水行為的懲戒。對新增管理要求和規范,根據上位法授權或者參照上位法對類似違法行為處罰幅度,結合實際需要及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合理設定法律責任。

 

■ 建議

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建議,研究細化水資源費和水價調節制度

 

根據前期調研情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村辦公室提出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建議在條例草案的審議中予以重點關注。

 

加強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及節水設施設計、驗收管理,是節水管理的關鍵節點。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提出,為確保合法性、操作性,建議明確水資源論證的基本內容,并區分直接從河湖、地下取水和從輸水管線、公共供水管線、再生水管線取水,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規定。同時,鑒于放管服改革過程中,節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基本改為備案制,計劃用水管理也不再作為行政許可,建議研究完善節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核和驗收管理規定,強化相關部門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

 

關于完善計劃用水管理與水價制度。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提出,計劃用水管理、水資源費收繳和水價調節,是節水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是用水總量過程控制的必要措施。建議適當細化《條例草案》中的計劃用水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重點;研究細化水資源費和水價調節制度;做好前述制度的銜接,理順水務、發改、財政等部門和供水企業職責,更好運用稅費征收和水價調節等經濟手段實現總量控制。

 

此外,節水涉及千家萬戶,需要每個單位、每個社區(村)、每個家庭、每個人共同參與。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提出,調研發現,市民對北京水情認知仍顯不足,對節水知識掌握不夠,知水愛水惜水護水尚未完全成為全社會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建議《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單位和個人特別是物業服務企業等主體參與節水的義務,優化宣傳教育和激勵措施,完善供水管網改造及管護的規定,健全節水計量、節水標準和水效標識管理等制度。

 

■ 解讀

到2025年,全市生產生活用水總量控制在30億立方米以內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崔楊受市政府委托對條例草案作了說明。據她介紹,北京屬于資源型重度缺水地區。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資源量一直在100立方米左右,2014年南水北調水進京后,年人均水資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遠低于聯合國認定的年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2021年,北京全市水資源總量為61.3億立方米,比2020年的25.76億立方米增加138%,比多年平均值37.39億立方米增加63.9%;其中,地表水資源量為29.72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量為31.58億立方米。2021年全市降水量為924毫米,比多年平均值585毫米增加57.9%。全市平原區年末地下水平均埋深為16.39米,同1960年末相比,地下水位下降13.2米,儲量減少67.58億立方米。

 

崔楊介紹,《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明確北京市到2035年的人口規模上限為2300萬人,就是依據水資源承載能力測算得出的。《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強調,實施用水總量、強度雙控,明確“到2025年,全市生產生活用水總量控制在30億立方米以內”的目標。

 

近年來,北京市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節水型社區創建、推進節水優先戰略、嚴格用水總量控制、完善考核機制、推進重點行業節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積累了工作經驗。但由于水資源自然稟賦先天不足,年平均降水時空分布不均,汛期6-9月降水占全年80%左右,且主要分布在山前多雨帶;水資源儲備嚴重不足,地下水長期超采,現狀虧空巨大,形成的地下水嚴重超采區仍有1108平方公里,在短期內難以恢復;流域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致使生態流量缺口較大,水環境容量嚴重不足,生態環境十分脆弱。

 

“積極應對水資源緊缺問題,促進首都高質量發展,北京市有必要制定一部滿足實踐需要、體現首都特色的節水管理型地方性法規,不斷完善節水管理制度體系,為促進全社會節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崔楊說。

 

據她介紹,此次立法,從觀念、意識、制度、措施上全面貫徹節水優先理念,健全總量控制、規劃管理、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從源頭落實“以水四定”原則,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增強社會公眾水憂患意識。

 

立法分別從取水、供水、用水、非常規水利用4個維度,健全管理模式,強化協同監管,實現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同時針對重點環節浪費水行為成本低和監管薄弱問題,加大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