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發改委聯合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從規范供水設施建設制度、明確二次供水有關規定、建立城鎮供水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等方面,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
通知要求,新增建設項目城鎮供水必須裝表到戶、計量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各地應執行《贛州市城鎮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規定,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當地供水企業設計和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既有二次供水設施或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
通知明確,已制定二次供水價格的地方應在下次調整水價時,取消二次供水價格,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二次(或多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價格,不得另行收費。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簽訂物業服務或租賃合同的,且二次供水設施尚未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用應在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中解決,不得另外收取二次供水費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定價目錄范圍,對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城鎮供水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監管周期為3年。未落實簡化水價分類的,存在供水成本倒掛且近3年未調整水價的地方,應在2023年底前完成水價調整工作,理順供水價格矛盾,確保供水事業健康發展,水質安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