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特許經營方式授權收取的專項建設費
自2021年3月1日起,國家和省、市明確要求取消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項目,以及其他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未來,合肥市將逐步取消特許經營方式授權收取的專項建設費。對于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應結合理順水電氣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
辦法明確,嚴禁收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由委托方支付檢定費用,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質量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老舊小區水電氣改造可通過政府補貼等籌措
根據辦法,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費;為排除安全隱患開展上門服務、安全檢查等,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對于非直抄到戶收費行為,非電網直接供電的終端用戶,用電費用的收取按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執行;供水供氣企業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終端用戶具備表計條件的,用水用氣費用按照政府規定的供水供氣價格執行;終端用戶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用水用氣費用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公平分攤。
針對老舊小區改造收費,合肥將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供水供電供氣改造,水電氣改造工程費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具體按照省、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政策執行。
此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網及配套設備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維修繳費業務可通過“皖事通”等平臺開展
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后,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建立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嚴格成本監審,健全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投資管網的建設成本,計入企業有效資產成本。
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本著“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要求,推動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通過“皖事通”等平臺開展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票等“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
根據城鎮供水供電供氣專項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開發強度和規劃建設容量等因素,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用戶報裝規模,滿足用戶正常合理需求,約束過度報裝行為,減少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無效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