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行為屬盜取城市公共供水行為:
1、未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同意,擅自在城市自來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私接管道盜水的;
2、未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同意,非火警擅自啟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
3、繞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用水計量裝置盜水的;
4、拆除、偽造或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水計量裝置封印盜水的;
5、改裝、損壞、倒裝、回撥和填埋封蓋供水計量裝置使其少計量或無法計量盜水的;
6、長期用水但不繳水費;
7、擅自轉供水或將居民用水用于經營活動;
8、用其他方式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下列行為屬偷盜、破壞公共供水設施行為:
1、偷盜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閥門、井蓋、水表箱(蓋)及其它供水設施的;
2、故意損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閥門、用水計量裝置和市政消防栓及其它供水設施的;
3、未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同意,擅自啟閉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閥門造成大面積停水或引起其它事故的。
三、請有以上行為的用水單位和個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主動聯系亳州市自來水公司用水稽查整治辦公室,予以整改。逾期將采取停水措施,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2022年5月中旬-8月中旬為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偷盜水時段。集中整治結束后,我市主城區將常態化開展打擊偷盜水等違法犯罪行為,歡迎廣大市民對盜用城市公共供水行為和偷盜、破壞供水設施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558-5511234、17756785836
五、本《通告》適用于亳州市城區內公共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