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濰坊全市建設供水管網6000多公里
城市供水人口近500萬
城市自來水基本普及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群眾對供水壓力、供水水質
需求不斷提升
已經從“用上水”轉變到“用好水”
《濰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來了!
2月16日上午,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濰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相關情況。為規范供水用水行為,提高供水服務質量,《濰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于近日出臺,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設施保護與管理、經營與服務、用水與節水、應急管理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八章,共三十九條。該《辦法》著重規范了多項內容,包括:統籌供水設施建設、強化供水設施保護與管理、打造高標準服務管理體系、完善應急管理體系、規定法律責任等。該《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濰坊市市城管局了解到
《濰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以立法形式推行智慧供水
在全省尚屬首例
明確規定供水單位
應提前二十四小時公告停止供水
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
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
一起來看具體要求:
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并建立水質檢測、清洗消毒檔案
為進一步加強供水水質監管,《辦法》對濰坊供水水質安全保障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城市供水單位應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規定。
二是規定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測水質并向用戶公布,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水質檢測、清洗消毒檔案。
三是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將自建供水設施與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取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輸送不同水質的管網或者蒸汽、熱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網與供水設施連接;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四是規定市、縣(市、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供水水質、水壓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水質、水壓檢查、監測,所需費用納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市、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停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要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辦法》統籌供水設施建設,強化供水設施保護與管理,在保障用戶權益方面,《辦法》作了多項規定。
規定用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供水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戶提供供水服務。用戶享有不間斷用水,使用水質水壓達標的水,查詢用水業務受理范圍、辦事流程、受理時限、服務承諾、投訴建議以及知悉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權益。
規定了供水單位應當履行的7項義務,確保用戶用水安全和用水質量。主要包括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按照規定對結算水表進行檢定、校準、維修和更換;按照規定對供水設施進行巡查、檢測、清洗、消毒、維護和更新;按照規定設立用戶服務中心和二十四小時服務熱線,解決、答復用戶咨詢、求助或者投訴事項等。
規定城市供水單位因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城市供水單位、其他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要提前二十四小時公告停止用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停水超過二十四小時的,要采取應急供水措施,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已建立“數字水務”系統
實現水質在線監控
《辦法》出臺后,若用戶認為用水量不正常,應該如何解決?
出現水量不正常的情況,建議用戶優先采取協商的方式,撥打供水單位服務熱線提出訴求,由供水單位安排工作人員檢查供水設施、核對水量,若經檢查核對,水量結算確實不準確,用戶可與供水單位協商,按供水合同約定調整水費。
檢查核對后,用戶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按《濰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將結算水表送至法定檢定機構檢定。送檢水表經檢定合格的,仍按原計量結果收取水費,檢定費用由用戶承擔;送檢水表經檢定不合格的,供水單位根據水表檢定結果對水費進行調整,檢定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水表檢定期間,供水單位應當免費為用戶提供替換水表,用戶應當配合。
為適應新形勢下供水行業監管科學性、及時性要求,《辦法》第二十一條對智慧供水專門作出了規定,要求“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建立數字供水系統,具備生產調度、服務收費、應急指揮等功能,按照規定設置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監測點,連續監測供水水質、水壓、水量及管網運行狀況等。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將數字供水系統數據實時上傳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