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4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等蘇南五市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年內平均每噸將上調0.20元-0.30元。因為污水處理費是自來水到戶水價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該項費用的上調將直接帶動自來水價格的提升。
此次調整的背景是隨著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力度不斷加大,太湖地區污水處理費也將隨之適度上調。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局已就污水處理費的調整事宜發出了通知。
按照規定,太湖地區污水處理費標準平均每噸將調整到1.3-1.6元,具體調價水平和執行時間由當地價格部門報同級政府確定。
記者了解到,上述收費標準要求是年內調整到位。按照本次規定的調整目標,再對照各市目前的征收標準,各地的污水處理費還將有大約0.20~0.30元不等的上調空間。
原本各市已有的“十一五”水價調價計劃,非太湖流域的城市可按原計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