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水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3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整合〔2021〕8號),經研究,現將2021年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第二批投資計劃下達給你們,本次共下達投資計劃13264萬元(全部為中央財政資金),項目類型包括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河湖管護、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山洪災害防治等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類項目安排情況及要求
(一)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本次計劃下達中央財政資金6264萬元用于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詳見附件1)。請你們接到通知后,按照《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54號)有關規定,加快推進我區列入實施方案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建設工作。
(二)河湖管護。
本次計劃下達中央財政資金1000萬元用于受到國務院河長制督查激勵獎勵的柳州市鹿寨縣河湖管護工作(詳見附件2)。請你們接到通知后,按照《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54號)有關規定,加快鹿寨縣智慧河湖“天眼”監測系統建設、河湖劃界樁牌設立、美麗幸福河湖建設、重點河流空間整治試點、鄉村水環境治理試點、河長制宣傳與管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項目建設。
(三)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
本次計劃下達中央財政資金5700萬元用于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試點縣項目(詳見附件3)。請你們接到通知后,按照《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54號)和《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縣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辦規計〔2020〕137號)有關要求,抓緊實施項目建設工作。
(四)山洪災害防治。
本次下達投資計劃中央財政資金300萬元用于山洪災害防治項目(詳見附件4)。請你們接到通知后,按照《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54號)有關規定,結合水旱災害風險普查抓緊開展山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
二、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財政部等11個部委印發的《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及相關規定,統籌做好脫貧摘帽縣(原國定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
(二)各地根據本次配套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詳見附件5、6),切實做好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觀念,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對績效目標預期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監控,重點核查預算尚未分解下達、項目尚未開工、項目執行進度明顯滯后等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盡快糾正問題,推動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切實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請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資計劃文件后7個工作日內轉發到具體項目縣,督促各地抓緊項目實施,確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投資計劃的80%,2022年6月底前完成投資計劃的100%。
(四)對于采取切塊下達資金的項目類型,請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轄區項目縣盡快確定項目,并匯總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于2021年7月9日前將項目清單報水利廳、財政廳進行備案。各類項目年度計劃實施完成后,要以書面形式向水利廳和財政廳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投資計劃表
2.2021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河湖管護項目投資計劃表
3.2021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縣項目投資計劃表
4.2021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山洪災害防治項目投資計劃表
5.2021年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任務清單(兩批合計)
6.2021年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目標情況表(兩批合計)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