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設施,確保廣大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促進節約用水,廣西百色市政府將于5月1日起在百色城區范圍內征收污水處理費。
在百色城區范圍內向城市市政設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污管網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均要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自備有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或省、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企業、單位,不征收污水處理費,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規征收污水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按用戶用水量的90%計算,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征收。使用自備水源用戶按核定取水量的90%計算,由市環境保護部門征收。對產品以水為原料和生產過程中蒸發量大的單位,有計量設備的按計量征收,無計量設備的按用水量的一定比例征收。對享受城鎮低保待遇的用戶居民將免征收污水處理費。
征收污水處理費后,百色城區在排水環節征收的各種建設費、運行費、增容費和建設性基金及其它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