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h航 攝
中新網昆明3月16日電 (記者 胡遠航)記者16日從云南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云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日前出臺,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臺填補了云南省農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以法規的形式推進解決該省農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羅昭斌介紹,多年來,云南省扎實推進“農村飲水解困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建成農村供水工程73.65萬處,解決3681.08萬農村居民吃水問題。但仍然面臨工程投入不足、維修養護資金不足、管理保護機制尚需健全、供水水質與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相比還存在差距等問題,亟需在制度層面加以解決。
此次出臺的《辦法》以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為宗旨,以解決農村供水管理實踐中的現實問題為導向,緊扣規范農村供水用水活動,維護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權益,設置了總則、規劃與建設、管理與維護、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法律責任、附則7個章節,共38條。
《辦法》明確農村供水的公益屬性,提出農村供水工程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大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投入,對水價低于運行成本的農村供水工程要實行適當適度的財政補貼。同時,鼓勵社會投資、捐資以及投工投勞建設農村供水工程。
此外,《辦法》還明確實行農村飲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長負責制;州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村供水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進一步重視水質提升,明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凈化消毒設施、泵站、蓄水池外圍30米范圍內,禁止堆放垃圾等污染物,禁止建設滲水廁所、滲水坑、污水溝道以及其他影響水質的生活生產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補給區以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監測、評估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水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供水單位應當設置水凈化消毒設施,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安全產品和消毒產品,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