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深圳決定繼續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實施階段性用水價格優惠政策,優惠對象為全市繳交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水費的個體工商戶,優惠用水期為2020年4月至6月(以抄表數為準)。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優惠措施為:用水價格按我市現行自來水價格優惠10%;對欠費用戶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費違約金。水價優惠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對逾期未申報、申報信息錯誤或者未繳交水費的個體工商戶,視為自動放棄,將不予享受水價優惠。
據悉,本次水價優惠采取“先申報、后優惠”的方式實施,按抄表方式不同實行不同的優惠程序。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各供水企業營業廳或微信公眾號進行水價優惠申報,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深圳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優惠用水期的水費發票以及真實有效的同名收款銀行賬戶信息(供水企業直接抄表收費的個體工商戶可提交近幾個月的發票,銀行代扣水費的無需提供銀行賬戶信息)。水費發票上應注明用水時段、抄表行度、用水量、單價和總價,否則需另附物業管理單位開具并加蓋公章的相關信息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