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一:水質水量要保障。水質保障實現“三定期”:管護人員定期培訓,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供水水質定期檢測。確保供水水質穩定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凈化消毒設備常態化運行,使正常使用率達到100%,供水保障率達95%以上。
標準二:管護責任要落實。在加快落實縣級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費“三項制度”基礎上,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原則,配備村級水管人員,建立專業的工程養護和搶險隊伍。水利、衛健、生態環境、農村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落實工程運行管護、水質日常監測、水源地保護范圍劃定和防護設施完善、人居環境整治等行業監管責任,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鎮辦全面落實、部門協同推進的責任機制。
標準三:供水標準要提升。按照以規模化供水工程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為補充的原則,擬在“十四五”期間規劃新建和改擴建一批農村規模化水廠,同時對早期建成的工程實施管網改造,提升農村規模化供水水平;在管理方面,擬按照以大水廠帶動小水廠,或分片包干等方式,對縣域范圍的農村供水工程實行統一管理和專業化管理,努力提升農村供水水質達標率。
標準四:水費定價要合理。切實做好農村供水定價工作,通過推進水費收繳等措施,落實維修管護經費,促進工程正常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目前全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已全部完成水價核定,并按照“補償成本、兼顧收益”的原則有序推進水費收繳工作,水費收繳率達90%以上。
標準五:人民群眾要滿意。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方式和管理模式廣泛征求用水群眾意見建議,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形成政府主導和群眾參與的良性互動。在工程受益范圍內和網絡信息平臺發布農村供水服務投訴熱線和舉報監管電話,鼓勵和支持群眾對水管單位供水服務、水質安全、水費收繳等方面進行監督,并及時關注供水輿情,解決群眾飲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