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262號)精神,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通知,部署持續推進我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主要內容
一、切實落實改革計劃
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不懈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來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采取措施,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不折不扣將省發改委等四部門下達的年度改革實施計劃落到實處,確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務。
二、健全完善各項機制
各地要嚴格按照“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將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的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高標準農田(含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作為改革實施重點,堅持工程建設與機制建立并重。要認真落實《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切實采取措施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19〕420號)中有關健全完善各項機制的要求,協同配套推進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終端用水管理機制的建立。
三、因地制宜推進改革
要建設符合當地實際的供水計量體系,并根據供水計量需要,合理細化計量單元,按照與當地財力相匹配的原則配備計量設施。鼓勵選擇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標尺等經濟適用的設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電折水”等方式,滿足基本計量需求。要將計量設施作為灌溉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多渠道籌集計量設施建設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省級及以上水利發展資金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專項補助,要重點用于改革實施區域的計量設施建設、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農田水利設施建后管護。
四、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充分發揮改革試點的典型引領作用,各地要深入總結前期改革區域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優化改革路徑方式,以多種形式開展交流和推廣。在全面推進改革的同時,各地要持續鞏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對已完成改革的區域要適時開展“回頭看”,按照改革基本驗收標準對已建各項機制的運行情況和實際成效進行評估,以不斷完善政策措施,補缺補漏,建立健全農業節水的長效機制。
五、全面謀劃改革工作
各地要對標當地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體實施方案明確的改革任務,精心謀劃往后幾年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各地改革工作要與相關建設項目相銜接,并以鄉、鎮為單位成片區域性地推進改革,在總體改革時序進度安排上應盡可能均衡,要避免將大頭任務集中到后面幾年。原則上,各地2024年底前要完成總體改革任務,有條件的要爭取提前完成,2025年主要進行補齊短板弱項,做好改革收尾階段各項工作,為通過改革驗收做好準備。
六、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要進一步細化明確部門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有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政策;水利部門負責完善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計量設施,牽頭負責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監管,指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和發展,落實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強用水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結合實際情況配套實用易行的計量設施,牽頭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工程產權和管護主體,指導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和節水農業發展等工作。各地政府已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的,按照有關分工執行。要充分發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七、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2020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累計實施面積和當年改革實施面積、供水計量設施配套、農業用水總量控制、田間工程管護、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6項重點改革內容,各地要按照評價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改革臺賬是開展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要按照閩發改商價〔2019〕420號文件要求及時做好臺賬更新維護和上報工作。臺賬報送是否及時與數據質量優劣將做為對各地績效評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