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7月29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訟訴工作的決定(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草案)》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和普及,鼓勵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珍惜、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意識,形成節約用水的社會風尚。推動城鄉居民家庭節水,使用節水型器具,養成節水型生活方式,創建節水型居民小區和村社。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草案一審時建議要從省情實際出發,根據上位法和國家以及我省節水行動方案,作出更加具體、細化的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從主管部門職責、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農業節水、工業節水、雨水收集利用、鼓勵社會資本和節水服務機構參與節約用水,以及與上位法的銜接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和修改。《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訟訴工作的決定(草案)》指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
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烈榮譽保護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草案二審稿就決定名稱、涉及國防和軍事利益的公益訴訟、與訴訟法的銜接、監察委員會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等方面作了修改。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