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我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任務,并同步完成改革驗收工作。為深入推進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一步健全改革制度機制,強化各項改革措施落實,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上海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6月10日
上海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9〕85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7〕1號)等國家和上海有關工作要求,為加強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辦法適用于上海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市、區級驗收工作。
第三條(工作原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堅持“程序規范、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確保驗收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第二章 驗收組織
第四條(責任主體)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指導和監督各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指導和監督所在區各街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市、區層面分別成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小組,組織開展本級驗收工作,并形成驗收報告。區、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牽頭開展本區、本鎮自評報告等驗收準備工作,接受上級考核驗收。
第五條(驗收小組組成)驗收小組成員主要由發展改革委、水務、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負責或分管同志組成,各區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等參加。
第六條(責任分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校核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和執行情況;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校核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田灌溉設施長效管護等方面工作;水務部門負責校核農業用水總量控制、農業用水計量成效;財政部門負責校核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執行情況。
第三章 驗收流程
第七條 區、鎮自驗。區、鎮驗收對象對照本辦法設置的驗收指標,總結改革期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在規定日期前將自驗結果和證明材料上報驗收主體。區自驗的指標按照附表1《市級驗收管理考核指標(市對區)》,鎮自驗的指標按照附表2《區級驗收管理考核指標(區對鎮)》執行。
第八條 市、區初驗。區驗收小組在收到鎮級自驗結果和證明材料后,對證明材料進行資料審查,結合日常督導檢查情況,對鎮自驗結果進行初步評估。市驗收小組在收到區級自驗結果和證明材料后,對證明材料進行資料審查,結合日常督導檢查情況,對區自驗結果進行初步評估。
第九條 實地抽驗。市、區驗收小組按照一定比例確定抽查灌區,并進行實地驗收。
第十條 綜合評定。市、區驗收小組對初步驗收結果和實地驗收結果進行審議,分別對照驗收指標(附表1和附表2)打分并確定等級,形成驗收結論,報本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 驗收工作將與各條線日常工作有機結合開展。
第四章 驗收內容和指標
第十二條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55號)中的驗收標準要求,結合農業水價改革總體目標和任務要求,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設、重點工作、資金使用管理和驗收考核四個方面的內容,市對區驗收共設置23項細化驗收指標,區對鎮驗收共設置27項細化驗收指標,指標分值和打分依據見附表。
1.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區級(鎮級)健全領導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出臺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等情況。
2.重點工作。農業水價管理(核定)包括農業水價協商、核定成果情況及累進加價執行情況等。用水管理包括水權分配情況和年度用電(用水)量記錄匯總等。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包括設施情況、運行管理情況、年度收費情況等。改革實施面積包括灌區上圖、上報面積和累計完成改革任務等情況。
3.資金使用。主要指區(鎮)級資金落實和發放情況。
4.驗收考核。主要包括區對鎮(鎮對村)的驗收及相關考核管理工作情況。
第五章 驗收結論
第十三條 根據驗收考核評分確定驗收對象的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驗收合格分數線由各級驗收責任主體綜合驗收情況確定。對出現農業水價改革后水價標準增加農民負擔、農業水價形成過程無協商、農田水利工程管護責任未落實的三種情形中任意一種,實行“一票否決制”,相關驗收對象的驗收不合格。
第十四條 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驗收對象設置2個月的整改期,按期完成整改復驗合格的區將核減2020年度農業用水市級獎勵資金的25%,未按期完成整改復驗不合格的區將取消2020年度農業用水市級獎勵資金。
第六章 驗收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驗收過程中各責任主體對驗收材料、報告和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在驗收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瀆職,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終止或取消其參與各項任務和工作的資格;同時按照信用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記錄和評價,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表1:市級驗收管理考核指標(市對區)
驗收內容 |
驗收指標 |
分值 |
打分依據 |
驗收得分 |
(一)制度 建設(20分) |
成立區級改革領導小組,完成區級各項制度建設 |
1、領導小組 |
3 |
文件 |
|
2、工作實施方案 |
3 |
文件 |
|
3、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
3 |
文件 |
|
4、各年度改革工作計劃(2018-2020) |
3 |
文件 |
|
5、價格核定辦法 |
2 |
文件 |
|
6、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
2 |
文件 |
|
7、區級農田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工作意見 |
2 |
文件 |
|
8、區級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和農業節水考核辦法 |
2 |
文件 |
|
(二)重點工作(40分) |
農業水價管理 |
9、區內各鎮域范圍內農業水價合理性 |
6 |
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得6分;總體上未增加農民負擔得3分;增加農民負擔,則驗收不通過 |
|
10、改革實施區域落實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執行情況 |
4 |
文件,按完成數量占總數的比例得分 |
|
用水管理 |
11、水權分配(區到鎮) |
4 |
文件 |
|
12、各村、各鎮、各年度用水(用電)情況, 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 |
6 |
年度匯總表 |
|
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工作管理 |
13、各鎮匯總情況表(設施情況、運行管理情況、年度收費情況等) |
6 |
材料 |
|
14、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
4 |
文件 |
|
改革實施面積 |
15、對鄉鎮上報面積進行核定,區級正式行文上報 |
6 |
文件 |
|
16、累計完成改革任務的有效灌溉面積(已完成驗收)占應完成面積的比例 |
4 |
按完成比例得分 |
|
(三)資金使用 管理(10分) |
區級資金落實和發放情況 |
17、年度區級資金計劃及區級管護資金落實憑證 |
5 |
文件 |
|
18、獎勵標準按規定與年度農田灌溉設施養護管理及農業節水考核結果掛鉤 |
5 |
文件 |
|
(四)驗收 考核(30分) |
區對鎮的驗收及相關考核管理工作情況 |
19、區級完成對鎮改革工作的驗收 |
10 |
驗收報告 |
|
20、每年度對各鎮的檢查考核 |
5 |
材料和文件 |
|
21、每年度考核結果通報 |
5 |
文件 |
|
22、年度鎮級資金計劃及鎮級管護資金落實憑證 |
5 |
文件 |
|
23、區級工作推進 |
5 |
培訓及推進會等會議通知、記錄、照片、簡訊等材料 |
|
合計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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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區級驗收管理考核指標(區對鎮)
驗收內容 |
驗收指標 |
分值 |
打分依據 |
驗收得分 |
(一)制度 建設(18分) |
成立鎮級改革領導小組,完成鎮級各項制度建設 |
1、領導小組 |
3 |
文件 |
|
2、工作實施方案 |
3 |
文件 |
|
3、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
3 |
文件 |
|
4、各年度改革工作計劃(2018-2020) |
3 |
文件 |
|
5、價格核定發文 |
3 |
文件 |
|
6、鎮級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和農業節水考核辦法 |
3 |
文件 |
|
(二)重點工作(60分) |
農業水價核定 |
7、鎮級成本測算報告 |
4 |
報告 |
|
8、 協商定價執行: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討論交流、舉手表決、公示環節缺一不可),明確價格等條款 |
4 |
實施面積達到應完成面積100%得4分,低于70%得0分,70%-100%按比例得分,10%為一檔加1分;無協商過程,則驗收不通過 |
|
9、鎮域范圍內農業水價合理性 |
6 |
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得3分;總體上未增加農民負擔得2分;增加農民負擔,則驗收不通過 |
|
10、改革實施區域落實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執行情況 |
3 |
文件 |
|
用水管理 |
11、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各鎮將農業水權逐級分配到村; |
4 |
文件 |
|
12、各村、各鎮、各年度用水(用電)情況, 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 |
4 |
超過控制的,得0分 |
|
13、定額核定情況 |
4 |
文件 |
|
14、計量設施配備和計量情況 |
3 |
文件 |
|
灌溉設施長效管護執行情況 |
15、設施登記、使用發證執行情況 |
3 |
材料 |
|
16、落實工程管護責任,落實灌區運行維護隊伍 |
4 |
管護責任未落實,則驗收不通過 |
|
17、制定運行、維修養護、檢查管理網絡圖 |
4 |
材料 |
|
18、運行、養護、維修、檢查記錄冊臺賬管理 |
4 |
臺賬記錄 |
|
改革實施面積 |
19、以灌區為單元,將每個灌區邊界和泵站位置上圖 |
4 |
材料 |
|
20、開展灌區面積核定工作,各村、鎮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公示及上報,各區、鎮自上而下逐級審核,各鎮政府正式行文上報區 |
4 |
材料 |
|
21、累計完成改革任務的有效灌溉面積占應完成面積的比例 |
5 |
區級完成對鎮改革工作的驗收,已驗收的鄉鎮改革面積,方可計入完成改革任務的有效灌溉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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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使用管理(10分) |
鎮級資金落實和發放情況 |
22、年度鎮級資金計劃及鎮級管護資金落實憑證 |
5 |
材料 |
|
23、獎勵標準按規定與年度農田灌溉設施養護管理及農業節水考核結果掛鉤 |
5 |
文件 |
|
(四)驗收 考核(12分) |
考核管理工作情況 |
24、每年度對各村和第三方的檢查考核 |
3 |
材料 |
|
25、年度考核結果通報 |
3 |
文件 |
|
26、每年度年終自評評分表及總結 |
3 |
材料 |
|
27、鎮級培訓及推進會會議通知、記錄、照片 |
3 |
材料 |
|
合計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