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記者從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水利廳出臺《關于加強農村供水價格管理的通知》,指導各地科學、規范監管農村供水價格,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供水可持續發展,助推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和鄉村振興。
《通知》突出農村供水的公共產品屬性,以統籌好保護農民利益和促進農村供水可持續發展為政策目標,就完善價格機制、明晰定價規則、規范定價程序、監督價格行為作出了系統性規定。
一是實行水價分類管理。根據各地農村供水工程運行方式和管護機制的不同,區分城鄉一體化、農村集中式、農村分散式供水,農村供水價格分類實行政府定價或市場調節價。
二是嚴格控制價格水平。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旗幟鮮明提出農村供水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城鎮供水價格,現行價格偏高的,要合理降低,切實兜牢民生底線;強調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實行成本水價,承受能力較弱的地方實行運行維護水價。
三是強化供水成本約束。對政府補助或社會無償投入、過度超前投資、評估增值等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情形逐項予以細化明確,杜絕納入不合理成本。
四是合理選擇計價方式。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選擇單一制或兩部制計價方式,并對兩部制水價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嚴格界定、細化了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的補償范圍和水費計收方式,總體上不增加農民用水支出。
五是創新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水質達標率、管網漏損率等指標與收益率相掛鉤,推動農村供水服務質量提升。
六是加強價格行為監督。進一步規范政府定價程序,農村供水價格實行公示制度,強化經營者信息報送和公開義務,嚴禁擅自提高水價、變相提價、搭車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同時,《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健全財政補貼機制、建立維修養護基金,認真落實財稅、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這些措施將有利于推動降低農村供水運營成本。
據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該文件是貴州省加強農村供水價格監管,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助力脫貧攻堅農業農村價格支持政策23條在農村供水領域的延伸和細化。隨著政策的加快落地落實,個別農村地區偏高的水價將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強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隨著價格杠桿利益調節和激勵約束作用的發揮,將促進貴州省農村供水的健康、規范、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