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呼吁:盡快明確換表責任
《超期服役20萬燃氣表誰埋單?》追蹤
昨日,本報專門為“更換超期燃氣表誰埋單”這一熱點問題開通的熱線電話持續火爆———諸多市民通過參與討論對“超期表”的安全隱患有了更加明確的認識;律師認為,有 關部門應盡快明確“換表”的相關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省消委呼吁,應強制報廢超期表,同時,燃氣公司和住戶之間的用氣協議,應當由雙方重新共同擬訂。今天,本報將繼續開通熱線86969110,聽取廣大市民的聲音。
市民:換表究竟該誰掏錢?
昨日,市民葉先生告訴記者,他家里安裝的燃氣表2004年就到了10年使用期限,接連兩年燃氣公司都發出了換表建議書。然而,由于換表要自己承擔196元換表費,葉先生至今仍未更換家里的超期燃氣表。他表示,聽說超期表存在安全隱患,他也想換,但“196塊錢好貴哦”,而且他認為換表不該由用戶掏錢,因此一直拖著沒換。記者了解到,像葉先生這樣的市民不在少數,這也正是20余萬只超期燃氣表存在的原因。諸多市民表示,到底該誰出錢換表,有關部門應該有個明確的界定,以盡快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律師:應盡快明確換表責任
昨日,英濟律師事務所的彭永臣表示,目前,由于“誰承擔換表費用”存在分歧,要有效消除成都20萬燃氣表的安全隱患,其前提條件就是盡快明確換表責任。這可以由住戶和燃氣公司共同協商約定,也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合理化規范。
另外,燃氣公司向住戶發出的換表建議書表示:超期表存在安全隱患,建議住戶更換新表,否則由此帶來的安全事故等“后果自負”。該建議書還明確表示,是否更換由住戶自愿決定。對此,典章律師事務所的李于飚律師則表示,燃氣公司這主要是履行其告知義務,萬一發生事故,很難說住戶和燃氣公司到底誰承擔責任。如果以建議書為由開脫責任,至少對住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負責任的。
省消委:合同條款應由雙方約定
昨日,記者查詢《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發現,目前并沒有關于“強制報廢超期表”方面的明確規定。
省消委秘書長劉亞兵昨日呼吁,有關部門應盡快就此做出規定,確保用氣安全。同時,劉亞兵表示,目前燃氣公司聲稱燃氣表產權屬于住戶的依據僅為該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合同,“約定產權是住戶的”屬于典型的格式霸王條款。他稱,既然是合同就應該由雙方共同參與合同的制定,而實際上很多市民為了安氣并未咨詢查看便簽訂了合同。
記者石莉芳實習生趙娟
氣表家中安用戶喊麻煩
昨日,有不少市民表示,目前成都大多數住戶的燃氣表都安裝在廚房里,與火爐等挨得非常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市民董先生稱,現在水表、電表一般都安裝在門外邊,燃氣表卻安裝在住戶家里,這給他帶來了很多麻煩。燃氣公司總在工作日上午敲門查表,“我總不能天天在家等著他吧!”董先生把表數抄好貼在門上,不料燃氣公司并不認賬非要進屋查表。
市民何女士對進屋抄燃氣表也有意見。她稱,自己有一套房子沒人居住,根本沒用氣,燃氣公司無法進門查表,第一個月竟估算10立方氣,第二個月估算50立方氣,讓她到銀行交錢!
昨日,不少市民呼吁將燃氣表安裝到室外,大家認為,這樣一來至少就不會有類似的煩惱了。
記者 石莉芳 實習生 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