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消防設施設備是發生火災時
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
重 要 保 障
“五一”小長假期間,德陽市城管執法局執法支隊查處了一起“違反規定使用公共消防設施取水”案件。
5月1日,市城管執法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線索:佛山街玉福苑小區外有市民通過公共消防設施取水用水。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證實,當事人龍某某為疏通下水道個體戶,為圖方便,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情況下,違規使用公共消防設施取水沖洗路面污垢。城管執法人員向龍某某宣傳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其立即整改,并對現場進行了調查取證、現場勘驗檢查。
法丨條丨來丨了
當事人龍某某涉嫌違反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閥門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公共消防設施和市政設施取水”之規定。市城管執法支隊直屬二大隊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已對其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