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說,2月11日,云南省境內連續發生2起硫酸運輸車輛翻車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硫酸泄漏;泄漏的硫酸污染了周邊環境,威脅到當地群眾的生活用水安全:
2月11日1時47分,大理中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一輛專門運輸硫酸的罐車,在大理州漾濞縣躍進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裝載濃硫酸后運往鎮康縣鴻俊礦業公司,行至云南省臨滄市永德縣烏木龍鄉康家壩村(羊勐線66KM+800M處)時發生事故,翻入路邊康家壩河中,導致車內二人(含駕駛員)輕傷,并造成30噸濃硫酸泄漏流入河中,部分泄漏的硫酸經康家壩河流入風慶縣三岔河后進入兩岔河水庫。
2月11日6時30分,同屬大理中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另一輛硫酸運輸車,也是在大理州漾濞縣躍進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裝載硫酸后,從大理駛往安寧途中,行至楚雄州安楚高速公路螃蟹箐路段時發生傾倒,汽車槽罐內約24噸硫酸泄漏,部分硫酸流入星宿江內,事故造成駕駛員和一名農民輕傷。
另外,1月28日,在云南省境內的老安楚公路距離昆明51公里處,還發生一起硫酸罐車被追尾事故,造成罐車內的17噸濃硫酸泄漏。在用熟石灰中和泄漏硫酸時,產生的大量煙霧彌漫到附近的安楚高速公路上方,又導致高速公路上5輛車連續發生追尾事故。
通報指出,以上3起濃硫酸運輸泄漏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到當地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教訓深刻。尤其是云南省同一個運輸單位的運輸車輛在同一公司裝載硫酸后,同一天連續發生兩起同類事故,暴露出當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是危貨運輸單位安全管理松懈,危險化學品發貨銷售單位沒有嚴格執行國家嚴禁危險化學品超裝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發貨銷售單位沒有嚴格執行國家嚴禁危險化學品超裝的有關規定。
通報要求,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全面落實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利用GPS等成熟安全技術,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監控,杜絕超載運輸、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各地安委會要加強道路運輸執法監督檢查,制定和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嚴肅執行責任追究制度。